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考研英語一試題真題(含答案詳解+作文范文)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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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企業依法經營管理培訓講座,企業普法培訓系列講座,(六),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2,,第六部分 企業糾紛處理法律制度經濟糾紛處理行政爭議處理,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3,,一、經濟糾紛處理企業處理經濟糾紛的途徑主要有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協商是指爭議雙方當事人通過口頭或者書面的方式直接交涉處理,以解決雙方爭議的一種方式。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將爭議交由第三方,由第三方在查清事實和明確責任的基礎上,促進當事人和解,以解決雙

2、方的爭議。仲裁是指雙方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按照仲裁規則處理糾紛的一種方式。訴訟則是由司法機關按照民事訴訟程序處理當事人之間的經濟糾紛。,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4,,一、經濟糾紛處理仲裁訴訟,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5,,(一)仲裁仲裁的概念和特點仲裁亦稱公斷,是指當事人之間按照有關規定,事先或者事后達成協議,將雙方因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而發生的糾紛提交第三者進行裁決,爭議雙方當事人有義務履行該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式。仲裁

3、機構不是國家行政機關而是民間組織。仲裁機構對爭議進行裁決的權利來自于雙方當事人的協議,仲裁行為屬于民間裁判行為,不是國家裁判行為。,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6,,(一)仲裁仲裁的概念和特點與民事訴訟相比、仲裁具有如下特點:仲裁以雙方當事人自愿為前提。一方或者雙方不同意仲裁的,仲裁機構不能進行仲裁。當事人選擇仲裁解決爭議,必須達成仲裁協議。采用仲裁解決的爭議應當是當事人有權處分的民事或者經濟爭議,當事人之間因身份關系發生的爭議,不

4、能仲裁。程序比較簡便,方式靈活。主要體現在實行一次裁決終局原則,當事人可以約定用書面方式審理,協議不開庭審理等。,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7,,(一)仲裁仲裁的適用范圍、原則和制度仲裁的適用范圍仲裁的適用范圍,是指仲裁機關可以受理哪些爭議案件。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仲裁解決案件的范圍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權益糾紛?;橐?、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以及應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不能仲裁。,企業普法教

5、育講座(六),8,,(一)仲裁仲裁的適用范圍、原則和制度仲裁的基本原則自愿原則。自愿是仲裁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原則。自愿原則主要體現在當事人可以自愿選擇仲裁機構、仲裁員、仲裁地點、仲裁適用的規則等方面。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達成仲裁協議,明確仲裁解決的爭議事項。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依法公平合理解決糾紛的原則。仲裁機構對當事人提交的仲裁爭議,必須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據法律的規定,依法作出公平合

6、理的裁決。仲裁員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仲裁規則,公平對待雙方當事人,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一裁終局的原則。一裁終局的原則,是指仲裁機構作出裁決后,即發生法律效力。一裁終局可以節省當事人處理糾紛的時間,解決糾紛的效率。,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9,,(一)仲裁仲裁的適用范圍、原則和制度仲裁制度仲裁制度包括協議仲裁制度、回避制度和合議制度。協議仲裁制度是指仲裁的提起以當事人的協議為前提。沒有仲裁協議的,或者

7、仲裁協議無效的,都不能向仲裁機關提起仲裁,仲裁機構也不能受理。有了仲裁協議,則法院不能受理,只能通過仲裁解決。仲裁具有對司法管轄權的排他性?;乇苤贫仁菫榱吮WC案件的公正審理而設定的法律制度,對于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仲裁員,當事人有權要求回避。合議制度是指仲裁庭在裁決案件時實行集體審理和仲裁。仲裁庭對案件進行討論時,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評議中的不同意見,必須如實記入筆錄。,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10,,(一)仲裁仲裁協議仲

8、裁協議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仲裁協議,是指雙方當事人表示自愿將他們之間發生的民事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裁決的一種書面意思表示。它是仲裁機構取得對該案件管轄權的依據,也是排除法院司法管轄權的依據。仲裁協議的法律特征是:一是雙方當事人的自愿,如果是一方的意思表示,他方提出異議的,則仲裁協議就不成立;二是雙方當事人可以事先約定,也可以事后約定將雙方的爭議交由仲裁機構裁決;三是仲裁協議必須是書面的而不是口頭的。,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11

9、,,(一)仲裁仲裁協議仲裁協議的形式仲裁協議的形式,根據《仲裁法》第16條規定,主要有三種,即合同中的仲裁條款、仲裁協議書和其他書面方式。仲裁條款是比較普遍的一種方式,一般是在主合同中寫明合同發生糾紛提交某某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條款既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同時又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仲裁條款不因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而無效。即使合同無效仲裁條款仍然是有效的。這就是仲裁條款的相對獨立性的具體體現。仲裁協議書是指雙方當事人表示將糾紛交由

10、仲裁機構仲裁書面文件。其他書面形式主要指雙方當事人的來往信函、傳真、電報等書面材料。,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12,,(一)仲裁仲裁協議仲裁協議的內容仲裁協議應當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即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將他們之間已經發生的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依法仲裁的共同意思表示。仲裁事項。即雙方當事人提交仲裁機構仲裁的爭議范圍,仲裁事項的約定,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超出法律規定范圍的仲裁事項,仲裁機構不

11、能受理。仲裁事項必須訂得全面、概括而且明確,不可遺漏。一方當事人實際提請仲裁的爭議和仲裁機構受理的爭議,都不得超越仲裁協議中所規定的提交仲裁的事項。選定的仲裁委員會。即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協議中明確由哪個仲裁委員會來仲裁,不能選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仲裁委員會。,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13,,(一)仲裁仲裁協議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協議的法律效力不僅及于雙方當事人,而且對仲裁機構行使仲裁權和法院對特定案件行使管轄權都產生一定的效力。對

12、當事人來講,必須接受仲裁管轄;對仲裁機構來講,必須負責裁決協議規定的仲裁事項;對法院來講,不能行使對仲裁案件的司法管轄權。但是如果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則該仲裁協議無效。當事人仍然可以重新協商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14,,(一)仲裁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員仲裁委員會是民間性的處理糾紛的常設機構,與行政機關無上下級的隸屬關

13、系,仲裁委員會之間也是獨立的關系,任何一個仲裁委員會都不受其他仲裁委員會的領導和影響?!吨俨梅ā返?0條規定,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設立仲裁委員會,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行政部門登記。,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15,,(一)仲裁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員《仲裁法》第11條規定,仲裁委員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第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14、第二,必要的財產;第三,有該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第四,有聘任的仲裁員。仲裁委員會應當從公道正派的人員中聘任仲裁員。仲裁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第一,從事仲裁工作滿8年的;第二,從事律師工作滿8年的;第三,曾任審判員滿8年的;第四,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并具有高級職稱的;第五,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16,,(一)仲裁仲裁程序仲裁的申請仲裁的申請,是指當事

15、人就爭議的事項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從而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行為。申請仲裁應當具備的條件是:第一,要有仲裁協議;第二,要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第三,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證據來

16、源、證人,姓名和住所。,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17,,(一)仲裁仲裁程序受理受理,是指仲裁機構對當事人的仲裁申請進行審查后,認為符合立案審理條件應當予以立案的活動。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仲裁委員會在收到被申請人的答辯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

17、行。,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18,,(一)仲裁仲裁程序仲裁庭的組成和仲裁員的選擇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員或者1名仲裁員組成。由3名仲裁員組成的,設首席仲裁員。當事人約定由3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1名仲裁員,第3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當事人約定由1名仲裁員成立仲裁庭的,應當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當

18、事人沒有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或者選定仲裁員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19,,(一)仲裁仲裁程序開庭開庭,是指在仲裁庭主持下,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參加對仲裁案件的審理活動。開庭的目的是通過對證據的核實,查清案件事實,分清是非,以便公平、合理解決糾紛。開庭主要經過以下幾個階段:第一,通知當事人開庭日期;第二,仲裁庭調查,先由申請人陳述案情,講明事實,然后由被申請人陳述,調查的目的是

19、要通過雙方當事人的舉證質證,弄清案件事實;第三,仲裁庭辯論,雙方進行辯駁和論證;第四,和解和調解;第五,裁決。,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20,,(一)仲裁仲裁裁決與裁決書仲裁裁決仲裁裁決,是指仲裁庭按照仲裁規則,在案件審理中或者審結后,依據查明的事實和認定的證據對當事人提交仲裁的有關爭議所作出的書面決定?!吨俨梅ā返?9條規定,仲裁應當開庭進行。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仲裁庭在作

20、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制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21,,(一)仲裁仲裁裁決與裁決書仲裁裁決的效力仲裁裁決對當事人的約束力。當事人必須遵守裁決的內容,自覺履行裁決確定的義務;不履行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同

21、時,當事人不能就同一事實再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裁決對仲裁機關的約束力。仲裁裁決作出后,即為終局裁決。仲裁機關不得隨意撤銷或者變更該裁決,也不能受理當事人就同一事實再行提起的仲裁。仲裁裁決對法院的約束力。一方面,人民法院不能再受理當事人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訴訟案件;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申請執行的仲裁裁決負有強制執行的義務。除非被申請人提出符合法律規定的不予執行理由。,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22,,(一)仲裁仲裁裁決與

22、裁決書裁決書仲裁裁決應當制作裁決書。裁決書是仲裁裁決的書面法律文書。裁決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仲裁費用的負擔和裁決日期。當事人協議不愿寫明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的,可以不寫。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對裁決書中的文字、計算錯誤或者仲裁庭已經裁決但在裁決書中遺漏的事項,仲裁庭應當補正;當事人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可以請求仲裁庭補正。裁決書

23、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23,,(一)仲裁仲裁裁決的撤銷撤銷裁決的事由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法定撤銷的事由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撤銷仲裁裁決是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而終止仲裁機關仲裁裁決的法律效力的行為,這是法律賦予人民法院的司法監督權的具體體現。這些法定事由包括:第一,沒有仲裁協議的;第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第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

24、法定程序的;第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第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第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24,,(一)仲裁仲裁裁決的撤銷撤銷裁決的程序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由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法定撤銷的情況時,應裁定撤銷。撤銷裁決的期限由于仲裁裁決是仲裁機關依法作出的,為了維護仲裁裁決的穩定性,當事

25、人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撤銷。超過期限提出的,其申請無效。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銷裁決的申請后,認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銷程序。仲裁庭拒絕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撤銷程序。,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25,,(一)仲裁仲裁裁決的執行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雙方必須認真執行仲裁裁決確

26、定的內容。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第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第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第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第四,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第五,適用法律確

27、有錯誤的;第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不予執行是法律賦予司法機關的監督權的體現。,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26,,(一)仲裁涉外仲裁根據仲裁法的規定,凡是涉外經濟貿易、運輸和海事中發生的糾紛,適用涉外仲裁的特別規定。未作特別規定的,適用仲裁法的一般規定。當事人在涉外經濟貿易、運輸和海事中發生的糾紛,可以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雙方事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機構的裁決

28、一經作出當事人應當切實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強制執行。,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27,,(一)仲裁涉外仲裁仲裁裁決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被申請人沒有得到指定仲裁員或者進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屬于被申請人負責的原因未能陳述意見的;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程序與仲裁規則不符的;裁決的事項

29、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雙方當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裁定撤銷仲裁裁決的請求;被申請執行人可以提出不予執行的請求。人民法院經審查,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依法作出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28,,(二)訴訟民事訴訟,也稱為“打官司”,就是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程序解決民事糾紛爭議的活動。民事訴訟的基本內容,是人民法院和訴訟參與人所進行的訴訟活動以及在訴訟過程中產生的法律關系。訴訟

30、活動表現為人民法院、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各種訴訟行為,它會引起訴訟上法律后果的發生,并推動民事訴訟的發展;訴訟法律關系表現為人民法院與各訴訟參與人之間在民事訴訟中所形成的各種權利義務關系。民事訴訟法是規范民事訴訟行為的基本法律。,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29,,(二)訴訟訴訟參加人當事人 訴訟當事人,是指因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發生爭議,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約束的利害關系人。原告是指為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以

31、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從而引起民事訴訟程序的人。被告是指被他人提起訴訟,而由法院通知應訴的人。共同訴訟人,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多人訴訟中的當事人。訴訟代表人,是指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進行訴訟的代表。,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30,,(二)訴訟訴訟參加人當事人第三人是指對他人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請

32、求權,或者雖然沒有獨立的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的結果與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因而參加到訴訟中來,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人。第三人的法律特征是與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這種關系有時表現為具有獨立的請求權,有時表現為在處理結果上的關聯性,而且是在訴訟中參加到訴訟程序中來的。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成為訴訟當事人,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

33、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31,,(二)訴訟訴訟參加人當事人當事人的基本訴訟權利和義務包括:第一,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選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第二,當事人可以查閱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當事人應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

34、和調解書;第三,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第四,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32,,(二)訴訟訴訟參加人訴訟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的授權,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通過訴訟活動維護被代理人利益的人。法定代理是指依據法律的規定而產生的代理。委托代理是指根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而進行的代理活動。委托他人代為訴訟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由

35、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33,,(二)訴訟管轄管轄,是指確定上下級法院之間和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管轄分為級別管轄、地域管轄、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級別管轄是確定上下級法院之間受理案件的范圍。級別管轄的確定,主要是以案件的性質、影響的大小為標準。對

36、經濟糾紛案件,還要考慮到訴訟單位的隸屬關系、訴訟標的金額的大小以及案件的簡繁程度等因素。,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34,,(二)訴訟管轄地域管轄是指不同區域的同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主要是根據人民法院管轄區域與民事案件之間的聯系而確定。一般地域管轄是以當事人所在地與人民法院的隸屬關系為確定管轄的依據,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以被告住所地為受訴人民法院。特殊地域管轄,是指以訴訟標的所在地、被告住所地與法院轄區

37、的關系所確定的管轄。協議管轄則是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協議確定受訴人民法院,但當事人的協議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專屬管轄是指法律規定某些特殊的案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轄,具有排他性,比如,不動產糾紛的訴訟,必須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共同管轄是指對同一訴訟依照法律的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轄權,原告可向其中任何一個法院提起訴訟。,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35,,(二)訴訟管轄移送管轄是指受案法院在受理后,發現不屬于自己管轄

38、,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移送。指定管轄是指上級法院在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對某個具體的案件,指定其轄區內某個下級法院受理。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管轄的基本內容有:第一,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這是管轄的一般原則;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39、。,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36,,(二)訴訟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管轄的基本內容有:第二,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是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是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是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四是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第三,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

40、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37,,(二)訴訟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管轄的基本內容有:第四,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五,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兌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六,因鐵路、公路、

41、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38,,(二)訴訟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管轄的基本內容有:第八,下列案件,由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一是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二是因港口作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三是因繼承遺產

42、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39,,(二)訴訟證據證據與舉證責任證據,是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事實材料。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要提出相關證據材料,這就是舉證責任。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各種有關資料,一旦發生糾紛,都可能成為證據材料。,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40,,(二)訴訟證據民事訴訟證據種類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證據包括以下七種:

43、書證。凡是用書面文字形式來證明案件客觀真實情況的,都是書證。 物證。凡是能夠證明案件一切真實情況的物都可以作為物證。 視聽資料。以聲音、圖像等方式反映案件事實并固定在特定物質上的信息為視聽資料。 證人證言。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 當事人的陳述。 鑒定結論。 勘驗筆錄??彬灩P錄,是人民法院對現場或物證進行勘驗時所做的書面記錄。,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41,,(二)訴訟證據證據的效力人民法院對

44、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證據的效力要通過法庭質證才能體現出來。因此,當事人雙方在庭審中應當重視對證據的對質,以便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42,,(二)訴訟訴訟保全訴訟保全的概念訴訟保全,又稱為財產保全,是指為了保證將來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能夠順利進行,法院在訴訟前或者作出判決前,對當

45、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的強制措施。訴訟保全的種類訴訟保全分為訴前保全和訴訟中保全兩種。,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43,,(二)訴訟訴訟保全訴前保全,是指在起訴前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采取保全財產的措施。采取訴前財產保全必備條件有:一是情況緊急,不立即保全可能導致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二是申請人應提供擔保;三是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擔保是前提,沒有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訴前保全申請。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

46、取保全措施后15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44,,(二)訴訟訴訟保全訴訟中保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法院判決前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采取保全財產的措施。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凡是要求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人均應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法院不予支持。對符合條件的訴訟保全申請,人民法院接受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企業普法教

47、育講座(六),45,,(二)訴訟訴訟保全訴訟保全的措施訴訟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當事人可以利用訴訟保全,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處理經濟糾紛時,訴訟保全有時顯得特別重要。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46,,(二)訴訟妨礙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強制

48、措施的內容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妨礙法院審理案件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而拒不協助的,人民法院除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外,并可以予以罰款;對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還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予以紀

49、律處分的司法建議。,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47,,(二)訴訟妨礙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作出強制措施的程序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拘傳應當發拘傳票。罰款、拘留應當制作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采取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必須由人民法院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財產追索債務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予以拘留、罰款。,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

50、,48,,(二)訴訟第一審程序起訴與受理起訴,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通過民事訴訟活動保障其權益的請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的必備條件是: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原告是提起訴訟的當事人。有明確的被告。被告就是原告提出的,要求法院強制履行某種義務行為的人。被告與原告之間應當存在某種法律關系。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所謂訴訟請求,也就是原告主張的權利。訴訟請求通常表現為要求對方繼續

51、履行合同、賠償損失、承擔違約責任等。訴訟請求要具體明確。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49,,(二)訴訟第一審程序訴狀起訴狀,是指民事糾紛的原告為維護自已的合法權益,對侵害自己權益的侵權人或者爭議的其他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法律文書。書寫起訴書要求訴訟請求明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不能含糊其辭,需要注意的問題有:主體要合法。民事訴訟主體應當具備相應的訴訟能力,并且是

52、與案件有直接關系的當事人。起訴狀的要件要齊備。一份規范的起訴狀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訴訟請求的具體內容、事實和理由以及有關的證據材料。起訴書的內容要簡潔明了,證據要充分確鑿,并且要寫明所附的證據名稱、份數。在起訴書的最后,要簽署起訴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年月日。,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50,,(二)訴訟第一審程序開庭審理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對案件進行審理的訴訟活動過程。庭前準備工作包括:通知當事人及

53、其他訴訟參與人到庭;對公開審理的案件進行公告;書記員查明出庭人員的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告知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庭審程序是:原告宣讀起訴書,被告宣讀答辯書,此后進入庭審調查。法庭調查過程中,當事人要對證據材料進行質證。庭審調查后進入辯論階段雙方當事人就案件的事實和證據進行辯駁。辯論結束后,審判長要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并主持調解。調解不成或者不愿意調解的,合議庭退庭評議,形成判決意見,據此向當事人宣讀判決。在

54、一審過程中,原告有權撤訴,被告有權提出反訴。原告、被告雙方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決。,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51,,(二)訴訟第一審程序簡易程序簡易程序,是指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訴訟案件所適用的第一審程序。它的特點是:第一,當事人可以口頭起訴,法院可以當即受理并審理;第二,可以簡便方式傳喚訴訟參與人;第三,開庭審理的調查階段和辯論階段可以合并;第四,案件應在3個月內結

55、案。,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52,,(二)訴訟第一審程序判決與裁定民事判決,是指人民法院在查清民事案件事實后,依據事實,適用法律,對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作出判斷。判決書是判決的書面形式,主要內容包括:當事人的基本情況,開庭的情況,案由及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等。一審判決還包括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等內容。,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53,

56、,(二)訴訟第一審程序判決與裁定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就訴訟程序方面的有關事項所作的判定。民事裁定具有如下特點:第一,裁定在訴訟的各個階段都可能作出;第二,有的裁定可以上訴,有的不可以上訴;第三,裁定解決的問題是程序而不是實體;第四,裁定上訴的期限為10日,判決上訴期限為15日。,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54,,(二)訴訟第二審程序上訴,是指當事人對一審裁判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間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訴

57、訟,從而引起二審程序的訴訟行為。提起上訴的條件是:第一,上訴人必須是原審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起上訴的當事人為上訴人,被提起上訴的當事人為被上訴人。第二、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均可提起上訴;對裁定不服的,法律有規定的可以上訴。第三,上訴應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一般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5日,不服一審裁定的上訴期限為10日。,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55,,(二)訴訟第二審程序上訴應當提交上訴書。上訴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58、當事人的姓名或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上訴書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雜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書移交原審人民法院。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書,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書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書。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書的,不影響

59、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書、答辯書,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56,,(二)訴訟第二審程序上訴要注意的問題是: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逾期上訴則判決或者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如果當事人對已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有異議的,只能通過申訴要求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解決。但判決、裁定的內容必須執行。書寫上訴書要注意的問題是:第一,必須是向有管轄權的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通常在一審

60、判決或者裁定書后都會有“不服本判決(或者裁定)在15日內(裁定為10日)自××中級(或者高級、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字樣,因此,只能按照一審判決書或裁定書列明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填寫上訴法院名稱。第二,上訴書的內容必須明確,一般應針對一審判決的內容闡述自己觀點,提出一審所認定的事實、適用法律錯誤的地方,以便要求上級法院予以糾正。,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57,,(二)訴訟第二審程序審理第二審在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

61、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發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對上訴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由第二審人民法院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原審法院的判決視為撤銷;調解未成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58,,(二)訴訟第二審程序判決和裁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62、決;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刑;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59,,(二)訴訟審判監督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又稱為再審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法律的規定,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進行重新審理的審判程序。

6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當事人申請均可提起再審程序。再審案件審結后,由進行再審的人民法院作出新的判決或者裁定。所作的判決或者裁定應當確定是否撤銷、改變或者維持原判決、裁定;達成調解協議的,調解書經雙方簽收后,原判決、裁定視為撤銷。,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60,,(二)訴訟督促程序督促程序的概念和提起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督促債務人履行一定給付義務的一種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屬于非訴程序,適用于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沒有

64、其他債務糾紛,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的案件。督促程序依債權人的申請而發生。債權人申請應當符合一定的條件,法院才能受理。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債權人申請應當符合的條件是:第一,債權人的請求必須是給付請求,并且訴訟標的僅限于金錢和有價證券;第二,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如果有其他債務糾紛,則不能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第三,支付令是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第四,必須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61

65、,,(二)訴訟督促程序支付令支付令是解決債務人不履行給付義務的一種特殊程序。支付令是法院作出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法律文書。支付令的法律效力表現在:第一,債務人在收到后次日起15日內要履行債務或者提出書面異議;第二,如果在15日內未提異議也未履行債務的,則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62,,(二)訴訟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和適用范圍公示催告程序是一種特殊的民事訴訟程序。它是指法院根據特

66、定的票據持有人的申請,以公告的形式,催促利害關系人在指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報權利,如不申報權利,即發生催告事項失權后果的一種非訴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適用范圍包括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被盔、遺失或者滅失的事項以及法律規定可以申請的其他事項。實踐中,公示催告程序主要適用于票據。企業一旦發生票據被盜、遺失等情況,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63,,(二)訴訟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特點公示催告程序中的一方

67、當事人是特定的,即申請人;另一方則是處于不明狀態的利害關系人。申請人可以是票據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背書轉讓后的持有人,也就是票據掛失前的最后持有人。公示催告程序依申請人的申請而開始,申請的原因是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被盜、遺失、滅失,申請的目的是請求人民法院對已喪失的票據權利是否存在加以確認。適用公示催告程序審理的案件,法院僅確認票據權利的歸屬,而不解決票據權利的爭議。公示催告程序實行一審終審制。公示催告程序沒有明確的被告,沒有民事權

68、益爭議,因此,具有非訟性質。,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64,,(二)訴訟公示催告程序申請公示催告程序的條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公示催告應符合下列條件:第一,適用該程序必須有票據持有人的申請,沒有持有人的申請,法院不能依職權為公示催告程序;第二,公示催告的申請人,必須是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或者權利人;第三,申請人必須提出符合法律規定的理由,并且要有明確的事實;第四,申請人必須提出書面申請,不能用口頭方式表示;第五

69、,必須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申請。,企業普法教育講座(六),65,,(二)訴訟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和申報權利公示催告公告的主要內容包括:第一,應當明確公示催告申請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申請人為法人的,則要寫明法人名稱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和住址;第二,票據的種類、票面金額、發票人、持票人、背書轉讓人等情況;第三,申報權利的起止時間并催促申報;第四,規定時間內利害關系人未申報的法律后果;第五,公告的法院及日期。利害關系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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